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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18年2月1日上午9:30

主  题: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地  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人:缪  平    南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继东  南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鸿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严尚军  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夏征非    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主持人:季海卫  南通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处长

季海卫: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由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化解纷争、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前不久,我市出台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不仅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刑事、民事法律援助范围,还在全国率先将行政诉讼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专题通报我市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出台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并在台上就座的有:南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缪平同志,南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继东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同志;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严尚军同志,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夏征非同志。

  首先,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缪平同志介绍我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情况。

缪  平    南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缪平: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南通市司法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人民群众不仅应在刑事、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援助,在面对公权力时更有必要获得法律援助。

  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前不久,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这一办法将行政诉讼在全国率先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此前,也就是1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使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成为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之后又一开全国法治建设先河的创新举措。

  该规定有四大亮点:一是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二是扩大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将“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纳入法律援助;三是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四是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申请流程进一步“瘦身”,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速。

  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就相关衔接工作进行了多次协商和沟通,并组织全市律师进行行政诉讼业务集中培训,做好了实施的准备工作。市财政也将拨出专款,对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给予充足的财力保障。

  实施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将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为行政机关和社会公民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

  政府“买单”请律师帮老百姓打行政官司,一举多得:一是公民维权更便利。援助律师代理行政案件,补齐原告行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弱的短板,提升原告的能力,减轻原告诉讼负担,帮助原告更便捷、更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二是矛盾化解更有益。由于行政争议的特殊性,律师在行政案件中参与度一直不高,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援助律师制度将引导、推动本地律师代理行政案件,形成多元化解纠纷合力,更有益于行政争议实质解决。三是公众监督更有力。引入社会法律资源,培育南通地区行政诉讼律师专家,推动律师专业化法律服务向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延伸,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动、引导作用。四是法治环境更有序。在援助律师的参与和引导下,培育社会法治理念、法治意识,促进公平、和谐、诚信法治社会的建立。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既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务举措,更是一项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设的保障工程,它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登高望远的恢宏视野,表达了市委市政府追求法治的真挚情怀,展示了市委市政府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广阔胸怀。市司法局将以认真实施法律援助这一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切实履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义务,预计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超过1000件。市司法局要求市律师协会行政业务委员会成员、“名优律师团”成员、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带头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确保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顺利实施,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谢谢大家!

季海卫  南通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处长

季海卫:

     谢谢缪局长的介绍!刚才,缪局长给大家介绍了我市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背景、相关规定、工作举措等相关内容。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各位记者朋友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扬子晚报记者提问

扬子晚报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法律援助在“民告官”案件中,律师团队是怎么组建的?原告可以指定律师吗?

缪平:

  这个问题请我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刘继东回答一下。

刘继东  南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继东:

  为了很好地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落到实处,我们市司法局成立了律师专家库,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可以从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我们还专门加强对律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行政诉讼能力和水平。所有专家库的成员,都具备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能力。援助律师统一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指派,当事人有什么需求的,我们会根据诉讼内容,和诉讼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联系,为其指派合适的律师。如果当地法律援助律师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会在全市进行调剂,肯定会充分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

南通电视台记者提问

南通市电视台记者: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哪一类案件的当事人最需要援助?是不是工伤认定的案件?

高  鸿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高鸿: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们对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行政诉讼的种类非常多,覆盖面非常广。但有两个前置条件,一是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二是诉讼能力较差,法律知识欠缺,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之间对抗力量不平衡,不具体限制哪类案件。但是,对于简易程序案件、起诉不符合法律受理条件的案件、有可能存在滥用诉讼权利的案件,我们可能不会提供法律援助,要将宝贵的法律援助资源用在更加需要的当事人身上。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有一些老百姓可能会认为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请当地律师告当地政府有顾虑。在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中,怎么样打消老百姓的这些顾虑?

高鸿:

    这涉及到法院行政审判的公信力问题。南通的行政审判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在一些领域甚至走在全国前列,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行政案件质量有目共睹。当事人如果请外地律师,这是他的基本权利,必须予以保障。但是,有的当事人没有请律师,诉讼能力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存在明显落差。为了让他更加理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至于行政案件的可信度,像请本地律师打不赢官司的想法,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南通的行政案件在没有律师参与,或者大多数是本地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也是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这足以让请本地律师打不赢官司的说法不攻自破。

人民网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

  缪局长刚才介绍说,市财政对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给予充足的财力保障,我想问一下有哪些具体的政策?另外,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滥诉?

缪平:

  这个问题我先来回答,关于滥诉的问题待会请高专委回答。

  南通市委市政府已经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第5大点第23条是这样说的:“优化法律援助平台建设,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免费为各类困难群体提供1万件以上法律援助。”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市财政将予以充分保障,是可以放心的。

高鸿:

  滥用起诉权和滥用诉讼权利是当前行政诉讼中比较突出的问题。2015年,南通法院率先对这类现象予以规制,有一个典型案例还被最高院公报予以刊用,指导全国行政审判对这类现象进行规制,裁判文书获得当年全国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017年,最高院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一意见的规定,对滥诉的认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不是出于对合法权利进行救济的目的,而是施压、骚扰、发泄等,带着这样的目的去起诉,去行使诉讼权利,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权利的滥用。每个人都有诉讼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背离了法律授予的本来目的的时候,就可能走向滥诉的边界。二是客观上提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诉讼,明显没有值得保护的实际利益。实践中有一个人提起几十起,几百起,整千起,这样的事例在全国都有出现。结合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法院即可认定是否构成滥诉。当然,法院在认定时,是非常慎重的,因为诉权是当事人的一个基本权利,必须予以充分保护。

江苏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江苏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现在年关到了,很多民工很关心能否拿到工资,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在这方面是如何作为的?

刘继东:

  这个问题由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夏征非回答。

夏征非    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夏征非:

  每年到了年关,市政府都会通过市信访局牵头,组成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市法律援助中心是成员单位之一,会派员参加值班,今年也不例外。我已经参加了5年,个人感觉情况是明显好转,拖欠工资的案件在减少,但是也不排除个别情况,临近春节民工还拿不到工资的。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仅仅依靠法律援助的力量,通过诉讼途径的话,时间较长。这时就不仅局限于法律援助机构,还会通过其他部门的合作,在春节前解决好。

季海卫: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安排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与相关同志进行交流,同时可以参阅市司法局提供的有关素材。

  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